股东分红≠纯利润,老板:“40万税负率都到40%了”?怎么办?(13271935807 微信同号)
别急!利用政策合理节税80%以上
需要注意:股东分红≠纯利润企业一笔100万的业务利润
先后要经过企业所得税和个税两道关卡
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部分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
同样一笔100万的税前业务利润
企业所得税: 100万*25%*20%=5万个人所得税: ( 100万-5万) *20%=19万
合计税收24万
相比40%的税负率
小型微利企业直接降到24%。
老板:可是还得交税呀,要不以我个人名义借款,借来的总不用交税吧?
该交的税一分都少不了。
也就是说,
股东向企业借款100万元,未用于企业经营,逾期未还还是要缴纳20万元个税
老板:难道就没有个税少点的方法吗?
一些老板会以个人借款为名从公司账上拿钱
这种方式有视同分红征税的风险。
除非能年底还钱,不然还不如老老实实做现金分红,把个税交了。
当然,公司股东可以在园区内设立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模式的转换,改变自身的收入方式,以给企业提供服务的形式,将每年得到的股东分红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业务收入,通过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政策,达到有效的节税目的。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5%-3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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