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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信息技术25%企业所得税?20%分红税双重重负
2019-10-18

  软件信息技术25%企业所得税?20%分红税双重重负?这样做降负70%
 

  

 

 

  都知道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的盈利非常高,而且互联网时代,随时都离不开网络。那么,高利润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税收问题呢?财税网【http://www.qzstax.com/】浅析一二。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在企业的成本结构中,主要是研发费用。2018年以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研发投入不断增强,企业研发投入达20.4%。其中占主要的是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
 

  我们来看一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增值税抵扣情况,企业进项结构包括设备采购、研发、业务宣传、广告、推广等,其中设备采购往往是企业创立早期采购,不可能每个周期都有大量的设备采购,所以后期进项税额是较少的。
 

  研发费用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而工资薪金是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的。
 

  在业务宣传、广告推广方面,从行业普遍现状来看,给到渠道资源方的服务费,也是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所以总体来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只有极少量的进项,导致企业增值税抵扣缺口大,增值税税负压力大。
 

  企业所得税也是同样,25%的企业所得税,20%的分红税。那么双重重负的情况下,该行业想要获得更高的收益,无疑是需要找个方法来解决税收问题的。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目前重庆、湖北、上海的总部经济招商都是比较成熟稳定的,尤其鼓励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等企业的入驻,以及高收入人群,如股东、讲师、网红、作家、高管等等,通过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压力。
 

  通过入驻园区,企业可以享受到: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
 

  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某些行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叠加政策】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针对利润高成本不好做的企业,可以入驻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申请核定征收后,核定税率为0.5%-3.1%,其中小规模0.5%-2.1%,一般纳税人也可以申请核定征收0.5%-3.1%。
 

  举例:假设一家XX合作的游戏A公司,一年收入500万元,实际利润在300万左右。按照正常国家税率需缴纳所得税75万,股东分红税45万,综合税负高?怎么税收筹划好?
 

  现在通过以业务分流的形式在园区另设一家“个人独资B”,企业享受核定征收合理筹划:

  

软件信息技术25%企业所得税?20%分红税双重重负?这样做降负70%

 

  解析:通过入驻个人独资企业后,缴纳的综合税额为25.728万元,如果按原来A企业的所得需缴纳135.288万元,少缴纳了将近110万。
 

  综上所述每个企业都存在一定的税负压力,只要是纳税企业都可以按照比例享受财政扶持,减轻公司的压力,为企业的经营提供更大的资金空间。如还不清楚的欢迎私信小编,我会第一时间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