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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传媒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
2020-08-18

  文化传媒其实是传媒业当中的一个延伸领域,是用现代的传播手段,通过传媒来进行文化的传播和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比如说文化艺术交流、各类广告传播、美术设计、展览展示服务、影视、舞台、赛事、演艺、直播、明星艺人及很火的互联网营销师等等。

  文化传媒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132-7193-5807  微信同号)

  文化传媒行业一直属于利润率较高的行业,这些领域的企业普遍都属于服务性质,很多企业无法取得或者很难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经营成本隐形,人工成本较高,员工薪资高导致需要承担更高的个税和社保基数,并且还需要承担额外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面临的风险

  在金税三期的强力监管下,纳税人所有的经营行为都在税务机关的监管范围内,如果企业还沿用以前“买发票”的方式来解决成本抵扣的问题,一旦被发现任何的异常,税局就会立即对企业采取稽查及惩罚,情节严重着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扶持政策,轻松省税上千万

  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一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真实节税案例

  A文化传媒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与客户签订服务业务合同时,为取得合规票据,要求乙方提供发票。如果乙方开票,则公司要按市场规则承担报价上涨的那一部分。如果不愿意承担,则无法取得合规票据,不能在税前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导致企业所得税偏高。

  筹划方式(业务模式转变)

  广告公司年收入500万,成本费用200万,实际利润近300万,需要缴纳25%企业所得税,20%分红个税。该公司在园区内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广告设计事务所),将原有的业务外包给个独企业,将利润转变为收入。

  原公司:

  增值税:约14.56W

  企业所得税:约75W

  分红个税:约45W

  总体税负:约134.56W

  综合税率:26.94%

  个人独资事务所:

  增值税:约4.95W(2020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0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后约10.5W

  分红个税:0(完税后无需缴纳)

  总体税负:约15.45W

  综合税率:3%

  经过比较,筹划后企业节税比例高达88.5%

  其实发票作为公司最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缺少发票,公司将无法证明自己在成本、开支上的费用,无法进行税前抵扣,而虚开发票,买卖发票的行为更是不可取。好的节税方式是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尽量去优化企业业务模式和税务结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降低税负,个人独资将是企业节税的优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