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
广东家用电器销售增值税税收筹划?合理节税案
2020-08-14

  缺少进项怎么办?1000万的货卖出,进项缺口300万会让你多上多少税?

    昨日见了一家做家用电器销售的企业,又是进项问题,答案是便宜,嗯嗯嗯,确实价格便宜,但是你想没想过你自己要多交多少税?

  年销售额1300万,正常的进项应该是1000万,现在缺口300万(老板觉得价格好,不开发票),管理运营成本100万。来对比下:

  正常情况:

  增值税:34.5万

  所得税:8万(粗略算)

  异常情况:(进项缺口300万)

  增值税:69万

  所得税:90万(粗略算)

  差额116万,老板随意不听财务劝,你自己算算300万货款你能节约超过这116万吗?

  建议:不贪便宜

  遇到这种问题,伤脑筋的肯定是财务,怎么办呢?

  1、找票:让朋友公司帮忙开300万吗,税率你的自己承担吧,至于是3%还是13%我想大多数都选的3%了,价格无所谓了,主要先把进项数量补齐吧。当然,有些公司可能也会让个人代开,普票。增值税能少一点,成本问题解决了,所得税基本能控制在300万以内了。

  2、我们可以适当地改变企业的商业模式,将公司业务适当地进行拆分,在园区开设与自己主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将部分业务让个人独资企业去承接,个人独资享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核定后0.5%--3.1%,综合税负不超过5.18% 。

  3、针对某些大型的公司,可以开设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税收洼地园区(上海、重庆、湖北、江西等),享受园区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返还(返还地方留存40%~70%)。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不需要改变现有的经营地址,只需要将企业入驻到当地园区,就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13271935807 微信同号):

  比如A公司在淘宝开店,主要经营某家用电器的销售,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包括售后及安装服务,于是乎发生了销售与劳务混合的经营行为。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若这两项业务不分开进行核算,将合并征收13%的增值税,使得企业的税负加重。

  筹划方案:

  这个时候,如果经过公司税收筹划,通过入驻重庆、湖北、江苏、上海、江西等园区,将安装及售后服务部门成立为独立的子公司,将此部分业务单独核算,其税率将由原来主体公司的13%降为6%,开6%的增值税发票,同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留存部分可以享受40%--70%的比例返还,极大降低了公司税负。

  将电子商务中的有形货物销售收入视为服务收入会直接影响税种的选择和税负的大小,我们在筹划的时候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达到最优的节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