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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如何税收筹划缺少进项税税收洼地
2020-12-23

  800万的利润,“缺少进项税”,公司如何筹划效果才明显?

  随着“税筹”概念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重视税筹工作。税筹,俨然已经成为很多企业里财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要做好税筹工作并不简单,对于本身就复杂多变的财务工作而言,税筹工作中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苦难和问题,比如,今天小编要提到的就是企业缺少进项发票,影响到税筹工作进度,该怎么办呢?

  众所周知,对于一些小规模的纳税人而言,如果没有成本发票,必然会增加公司所得税成本,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是缺少了进项发票,公司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成本会翻倍增加,此外,也有可能会给财务带来“无法准确核算成本”的困难,造成财务核算不规范,所以,缺少进项税,是财务做好税筹工作必须要直面的问题。

  企业缺少进项税可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事前没有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政策缺失、业务流程混乱等等,但是一旦出现缺少进项税的局面,就不单单要去追究其中原因,更重要的是要解决问题,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决:第一,根据缺少进项税的原因,进行梳理,是材料没票、员工没提交、或者缺少劳务费,都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一梳理和统计清楚;第二,根据第一步梳理出的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或者采纳前辈意见,或者翻阅相关法律资料,无论是供销商不合格的原因,还是员工自身的问题,都要进行详细解决,避免再次出现同类问题;最后,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客户不愿意开发票”的特殊情况,对于这种情景,就应该特殊情况特别对待,考虑更换客户或者选择一个可靠的代开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再次发生“缺少进项税”的根源。

  一些类型的企业可以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尤其对于那些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成本账务难做、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来说,采用查账征收意味个人所得税是比较高额的,入驻园区申请核定征收的话,能够大大降低企业的税负,综合税率最高在5.18%左右。

  (一):可以在重庆、湖北、上海、江苏等园区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二):企业也可以选择入驻上海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我们可以通过在园区内注册一家与销售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独资企业,以XX经营部, XX采购中心,XX物流中心等,对应经营业务,通过在园区注册地缴纳税款享受核定征收低税率,同个独企业需要做到财税合规、“三流合一”,业务真实合理

  商贸行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皆可核定)

  案例解析:

  销售公司一个季度保留利润800万元,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800w*25%=200万

  分红:(800w-200w)*20%=120万

  税收总计:200w+120w=320万

  入驻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如果使用两个个人独资企业拆分成小规模,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0.5%-2.1%

  需要纳税增值税(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400/1.03*3%*2=23.3万

  附加税:11.65*6%*2=1.3998万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400万÷1.03×10%×30%-4.05=7.599万*2=15.198万

  总额:23.3+1.3998+15.198=39.8978万,由原来的320万降至39.8978万,与非核定征收相比,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