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律所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洼地?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2020-12-08

  律所没多少进项导致个税高达20%,改变商业模式,税负低至3%

  现在的税务环境和税务发生了巨大变化,税务要求越来越严格,过去律师行业的财税处理已经不再适用。

  随着2012年“营改增”后,律师业被纳入“鉴证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律所由“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律所属于服务行业,主要成本费用是人工,即使有外包咨询服务,但很多是个人提供的服务,没有发票,需要按照劳务报酬帮其代扣20%以上。所以没有多少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导致增值税负增加。

  以前,律师们做税筹主要是实行核定征收,不管收入多少,都是按照核定率进行交税。即使有部分是查账征收,也是虚构很多费用发票进行冲抵收入和利润进行少交税款。

  但现在从国家发文中表示,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从核定征收变为查账征收,要求如实进行纳税义务。

  国税发[2002] 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发〔2015〕57号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政策依据)

  而在查账征收模式下,个人所得税以及增值税的计征依赖于从律所内部以及外部取得的各项收支发生的凭证。一些律所想购买“发票”成本,这种做法被彻底杜绝!若随意想买票来抵冲成本费用,律师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

  律师做税务筹划的优势不再!甚至自身有风险!律师们别再用以前的方式做税筹了!现在已经落伍了!

  律所没多少进项导致个税高达20%怎么办?(13271935807   微信同号)

  1.律师事务所本身和合伙人律师可以将原来采用对外咨询或者外包的或者一些无法取得费用发票的成本可以采用和工作室合作的模式,取得发票,进行税前抵扣,合理纳税。

  2.雇佣律师,也可以适当改变商业模式,采用工作室,降低社保和个税压力。

  3.兼职律师,可以用工作室的模式与律所进行公对公的合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降低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收成本。

  4.合伙人层面,收入既定时,数量多可降低增值率,降低适用的税率;

  5.再比如,工资和年终奖划分比例应找到一个合理点,月度“工资薪金”或“年终奖”一方畸高,都会导致适用较高的税率(最高达45%)。

  6.福利多样化,对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保险赔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也属于免税的范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等等。

  律师事务所,律师分为合伙人律师,雇佣律师,兼职律师等。主要以律师合伙人为首,带领各个,进行律师服务。尤其是高收费水平的非诉经济业务,证券经纪律师业务,往往也会咨询更高水平的外部律师专家进行合作。在我国,对于紧密的劳动合同合作框架下的业务模式,有着严格的税收制度。员工对于从律所获取的收入,需要缴纳最高45%;

  律所没多少进项导致个税高达20%,改变商业模式,税负低至3%

  7.入驻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政策

  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交完个税的所得利润全部归个人所有,不需要缴纳分红税。这给企业减少了较大的赋税负担。律师行业改变商业模式,成立XX工作室,XX事务所等,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增值税:3%(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0.5%-2.1%(小规模最高2.1%)

  总税负最高不超过5.18%(2020增值税税率优惠,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1%,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低至3%!)

  节税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