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流是判断业务真实性的重要证据,尤其是对于企业成本费用支出而言,无资金流、虚假资金流和异常资金流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违规行为。
江西未分配利润如何避税?薪酬合理避税
江西某复合材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的不含税收入400万元,企业的运营成本大约260万,减去运营成本,利润总额140万。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3%增值税税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60万*25%=65万元。一年的利润有四分之一是需要上缴的。
增值税:400万*13%=52万
企业所得税:65万
附加税:52万*12%=6.24万
(如果分红,还要缴纳(140万-65万)*0.2=15万的个人所得税)
共计:52万+65万+6.24万+15万=138.24万
税负高怎么办?江西复合材料企业收入400万交45%税率,换种方式,交税4%?利用个人独资享个税核定0.5%-2.1%,总税负仅3.62%-4.86%
增值税(2020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400万*1%=4万
地方附加税:4万*6%=0.24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7.6万
江西复合材料企业收入400万税率高达45%,换种方式,合理降至4%
税收优惠政策(13271935807 微信同号)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举个例子某复合材料企业18年缴纳增值税5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那如果可以通过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有哪些变化呢?
该企业入园后,增值税可以享受高达1750万元的扶持,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560万元的扶持,即:入驻我们园区的该企业,可以享受高达2310万元的税收扶持。
2、无论是哪一种资金流异常,实务中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涉税风险,首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不能够抵扣,其次是一旦认定为虚假交易,该笔支出在所得税前也不能扣除。不仅如此,企业还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甚至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企业发生交易,签署协议,取得发票但无资金流,通常意味着交易存在问题,很多的增值税发票虚开的最大特征就是无资金流。无资金流在企业账务中又表现为多种处理痕迹:
(1)强行计入应付账款,导致应付账款数额巨大,而且账龄时间较长,不合常理;
(2)按照股东、高管代付模式计入其他应付款,账面无资金流出;
(3)将应付账款强行消除,与其他往来科目对冲,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
4、虚假资金流是在账面显示货币资金减少,但实际并未真实支付的情况,又有两种类型:
(1)伪造资金出账票据,甚至无出账票据强行做账;
(2)以现金支付强行平账,甚至导致现金红字。
5、异常资金流是显示有真实资金流出,但流出方向同真实业务和发票开具方不符,这种异常也分为三种情况:
(1)资金支付方和资金最终收取方均吻合,但中间多了一个代收代付环节。这种情况虽然看起来资金流异常,但实际上有合理商业目的,而且最终收取方是一致的,税务机关可以认可。
(2)资金支付方吻合,但资金收取方不符,以委托收款形式入账。如果企业不能拿出合理解释,将被税务机关视为异常,不予认可。
(3)资金支付方不符,但资金收取方吻合,以委托付款形式入账。同样,企业不能拿出合理解释的将被视为异常,不予认可。
6、企业在日常业务中应特别关注资金流,真实性、合理性和相关性三原则适用于费用支出,同样适用于资金支付。不能同时满足三个原则的资金流就是虚假或异常资金流,一定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合理节税(13271935807 微信同号)很重要!
高净值人群或自由职业者以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与业务方签订合作协议,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后0.5%-2.1%,一般纳税人核定后0.5%-3.1%,总体核算下来,一家小规模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综合税负不会超过5.18%。
举例:XX独立设计师个人工作室年收入200万,纳税如下:
增值税:200万/1.01*1%=2万
附加税:2万*5%=0.1万
个人所得税:200/1.01*10%*20%-1.05=2.91万
综合税负:5.01万/200万=2.51%
假设200万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个税:200万*(1-20%)*40%-0.7万=6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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