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
没有发票,入账后所得税不纳税调增的风险
2020-08-06

  2019年,个税大改、社保转嫁税务、工资算法、社保缴纳、注销流程、企业相关税收优惠、申报表填报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一系列政策,越来越多的会计说自己的职业是高风险职业,说财务是个受气的岗位,其实并不是。

  一句话,没有明白做会计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先把自己的责任推干净!今年发生了很多政策,随便列举的几个你都知道吗?

  会计有什么样的责任呢?

  我们以没有发票的房租作为案例,进行一个分析:

  例如,公司租办公室,月租金1万元,房东不肯开发票,一张收据了事,当然,更不可能答应扣个税,这件事有哪些风险?会计应该如何聪明应对?

  注意,如果案例中的房东是单位,则风险相应要小一些,因为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我们先要把风险和可能的风险进行一个罗列,看看这事存在哪些风险?

  一、租金的增值税、附加、房产税风险

  房东没有缴纳增值税、附加、房产税,这个风险原则上讲,是房东个人的风险,其纳税义务不在公司,公司也没有扣缴义务。所以,在增值税、附加、房产税上,公司不存在补税风险,会计也不存在风险。

  现国内上海、重庆、湖北、江西、青海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它们对入园企业按一定比例进行税收扶持,外地企业也可以享受,不受地域的限制。且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法人无需到达现场,工商注册及税务事宜皆有专人代办,对于企业更加方便快捷。

  第一种:企业可以采用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按照企业纳税规模阶梯式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有限公司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1.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股东分红个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的返还

  案例研究(13271935807 微信同号):

  例如某入驻到重庆税收洼地一家建材贸易公司年营业额为5000万元,其中进项费用为2000万元,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那么该家公司纳税我们来计算一下:

  增值税应缴纳:3000万/1.13*13%=345.13万

  企业所得税应缴纳:2000万/1.13*25%=442.48万

  股东分红个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的返还

  享受有限公司税政策后:

  增值税:345.13万*50%(地方留存)*70%(返还比例)=120.8万,实际缴纳224.33万。

  企业所得税:2000万/1.13*15%=256.49万;256.49万*40%(地方留存)*70%(返还比例)=74.34万,实际缴纳182.15万,直接为企业节省了200多万的税费。

  第二种: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结构,分流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企业可以在重庆、上海、湖北、江苏、江西、青海等总部经济招商园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对主体公司实行业务分流,一些市政工程设计及咨询、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等可以成立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5%-3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小规模总税负不高于5.18%,经过这种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建筑公司赚钱不易,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个独或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全免,税负减半。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销售采购经营部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案例分析:

  一家上海的工程行业公司,原公司一年1000万的营业额,成本费用4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

  增值税1000*6%=60万

  企业所得税(1000-400)*25%=150万

  附加税60*5%=3万,分红(600-150)*20%=90万

  税收总计60+150+3+90约303万。

  假设在上海设立了工程管理中心,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2.1%,则需要缴纳增值税(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500*3%*2=30万,个人所得税500*2.1%*2=21万,附加税30*5%=1.5万,税收总计30+21+1.5=52.5万,相比之前的有限公司节约了250.5万,节税比例高达82%以上

  二、没取得发票的风险

  没有取得发票的行为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因此导致对方少缴税,税务可以处以罚款。

  所以,如果房东真没有缴税(这可能性约为100%),而你没有收到发票的行为,可能面临房东少缴税1倍以下罚款。

  怎么办呢?可以这样做:

  如以房东的名义,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但这样一来就会承担不小的税负。有些税务局不核定征收,要按规定来征税,则房产税比较重。尤其是商业用房。

  这个可以写一个代开发票的请示,把税金算好,报老板批准。批准了,就没有你的事了,反正交的也是公司的钱。老板不批,就看下面的办法。

  要点是,千万不能在合同、协议、文本上,留下同意其不开票的文字。最好能够明确要求房东提供发票。房东提不提供发票是房东的事,你要不要求他提供,是你的事。尽到自己要求的义务就行了。一句话:不能有不要发票的证据,最好有索要发票的证据。

  比如,经办人员甚至领导告诉你,对方肯定不会开发票,你就必须不能同意,凡合同中的这类表述一律删掉,还要加上索要发票的表述,内部资料上则要求经办人必须提供发票等等。但是,你提出发票的要求,并不坚持见票才付款。没有取得前,你可以先付款,让发票处理于索取的过程中。

  房东、经办人员、公司领导他们都是外行,往往只重视结果,不重视合同或证据。只要钱能付得到房东手上,往往就会同意。这样一来,未来不出事则罢,出事就可以把问题推到房东、或者经办人员身上,对税务、对公司来说,相应的责任,都不在你了。

  做得更漂亮一点的,就不能在报销制度上写:“有发票才能报销”,这是自己给自己使绊,不少找咨询公司做的所谓制度,就是这么笨,根本没有用。我告诉你,制定要这样写(大意):

  “报销人必须按会计要求提供发票,不然由其承担相关的责任后果。”不限制于报销必须要有票。这样,没有发票,你也可以在不违反制度的前提下,把钱付出去。

  如此一来,报销时你不得罪人,出事时你也能把责任推干净了。

  当然,入账时,不能直接以房东的收据入账,而要在收据上注明:“本收据不代替发票使用,只证明收款,责成××继续向房东索要发票”,再找××签个字。这样又规避了“以其它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罚款风险。

  不要怕经办人不签字,你只要给他们一个能够把钱弄出去的路子,他们肯定会同意的。

  

税务大改后,会计成为高风险工作,聪明的会计推干净自己的责任

 

  三、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这是真正的风险,也是难以回避的风险,只要房东不愿意给钱,就没有办法回避。

  怎么办呢?

  首先是要正确理解这一风险的后果。

  如果房东是单位或者个体户,就没有这个风险,因为你没有扣缴义务;否则的话,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风险。

  所以,前期如果能够争取不跟自然人合作,或要求其注册成个体户,当然就会极大的规避个税的风险。

  如果不扣房东的个税,有什么样的风险?

  这分为两种情况。

  【重庆黔之尚财税官网http://www.qzstax.com/】如果双方有书面合同或证据,约定1万是“税后1万”,那么,当支付给房东1万时,相当于已经扣了个税,如果这时不向税务申报,则行为是“扣而不缴”,非常严重,税务查到后,后果就是补税、滞纳金、0.5倍到5倍的罚款。并且,个税计算的基数大,租金相当于1.46万。所以,有“税后”的约定,企业的风险大。

  反之,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税后1万”,那么支付给房东1万而没有扣除税,则行为是“未扣未缴”,风险就小了。税务查到后,不存在补税和滞纳金,而是0.5倍至3倍的罚款。税务只能向房东追征税款。此时,个税计算的基数小,租金只有1万。所以,没有约定“税后”,企业的风险小。

  当然,0.5倍至3倍的罚款,也是不可轻看的,税务一般不愿意自己找个人征税,会要求企业自己把税款垫上,这样罚款可能从低。划不划算应该自已计算和判断。

  所以,个税的风险是实实在在的。当签订合同时,会计就要提出发票、个税的问题和要求,强调“税前金额”和“税后金额”的差别,并把税款和风险计算出来。

  现实中,房东希望约定“税后租金”,聪明的会计要坚决不答应写在合同之上,但可以放任经办人去做房东的工作。经办人往往向房东承诺:肯定会支付1万,不会扣税,合同写“税后”二字批不下来之类,往往房东也就被忽悠着签了。这样,就算出事,责任也就推到经办人身上去了。到时候,让他去跟房东解释或者自己向公司承担责任。

  经办人、老板、房东等这些人,在税务与财务上都是外行,我始终认为,内行忽悠外行并不是件非常困难的事。关键是会计要提方案,而不是跟着外行走。他们执意要往坑里跳,会计是拦不住的,只要保证相关证据资料能够免我们个人的责就行了。办税办得好的会计,就算出了事、补了税、罚了款,老板都无法说会计错了,而是相关人员错了、自己错了,甚至还可能因为会计多少挽回了点损失,而认为你有功呢。

  

税务大改后,会计成为高风险工作,聪明的会计推干净自己的责任

 

  四、找发票冲账的风险

  因为房租没有发票,钱又要出去,对于非两套账的企业来说,找发票冲账就成为一些会计最容易想到的方法。

  找发票冲账,本质上是用另一个费用来掩盖房租,最大的问题就是费用不真实,不真实的费用不合于公司经营常规,出现违规,发现问题后就要补企业所得税,因为不真实的费用不能扣除。

  但找发票冲账的最主要风险,是找到了虚开的发票和假发票。这其中,虚开的发票风险大,假发票风险小些,但假发票被发现的机率大,并且目前假发票越来越少了。

  找发票报账的事,如果会计知情,比如有证据证明你参与了,甚至主导了;或者应该知情,比如显然是一笔不可能发生的费用,你也给报销了。这样,会计本人就有责任了。

  所以,会计对此要注意,为防万一,必须要不知情,并且不应该知情。就是让别人找不到你知情的证据,相关证据也不支持你应该知情。

  不知情好办,说自己不知情就行了。不应该知情的判断要麻烦一点,因为会计是专业人士,持证上岗,难以用“水平不够”之类的借口来推脱。

  比如,会计虽然不知情,但业务员拿来一张办公用品的发票报销,事后查到是虚开的。这些办公用品量太大,或者不适用于本公司,你要是给报销了就很难说自己不应该知情。反之,如果内部有部门的确签收了这批办公用品,那么,你的确就可能不应该知情了。

  又如,为了防止公司没有房租费用,业务员可能拿一张别人的房租发票报销,就要看有没有相关合同,地址对不对。如果一眼可以看出地址不对,也难以证明你不应该知情。

  所以,找其它发票来冲,有可能冲出新的风险。一般来说,主要规避的是虚开发票的风险。

  五、没有发票,入账后所得税不纳税调增的风险

  这种情况,实际上对会计个人的风险是很小的。

  首先,如前所述,会计要督促相关人员催要发票,就可以把自己的责任推掉;

  其次,只要租赁行为本身是真实的,则会计的账就不存在舞弊,不存在职业风险,因为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准则》的要求;

  最后,税务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会不会要求调增补企业所得税,这个事情更复杂。原则是:补企业所得税,找不到法律依据。

  有时,找到一张“开具不规范的发票”入账,企业所得税补税风险,都比没有发票还要大。所以,不收来路不明的发票、不收显然不规范的发票,这些发票入账比没有发票入账,风险还要大。

  

税务大改后,会计成为高风险工作,聪明的会计推干净自己的责任

 

  六、不合法风险

  前面讲了,没有发票要求补企业所得税,没有法律依据。但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实务中却是非常多的。想想也能想通,有的纳税人可能不依法纳税,当然有的征税人也可能不依法征税。

  “反正没有发票就不能扣除”,这是一些税务人员的观点;“如果同意自己补税,就不罚款,不同意就全面查账,罚款从严”,这是税企间最基本的较量。“房东没有交的税,也必须由你们补!”虽然强词夺理,却非常考验你的应付。在处理税企稽查纠纷时,也只能是就具体问题,与当事者分析情况、共商策略。

  因为这是不合法的风险,所以也就没有明确章,乱拳打死老师傅,实际上,这才是最大的风险。

  面对这样的风险,没有确定的应对办法,建议是:会计必须要全面学习税务规则。

  如前所述,大家可以看出来,学习税法,必须要为自己学习。尽量为企业、为老板、为自己规避风险,学真东西。用经验来说,同样是不合法的风险,税务规则把握得越牢的会计,抗风险能力就越高。有的人学税法,实际上是在为税务局学习,学了以后,自己套自己,抗风险能力反而下降了,往往是哪里是坑,就正好跌进哪里。

  作为一名“正常”的会计

  咱们就不要有那些“危险的想法”啦

  七、以下10种记账方法属于偷税行为

  会计忌用!!!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2、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4、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7、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8、流动资产损失在税务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