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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通知!有限公司税收政
2021-0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下发后,各地反映需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为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通俗来讲就是以上六种情况不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三、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随着税务系统越发的完善,对于核定征收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大部分地区已经取消核定征收,2021年上海的核定征收也取消,在2021年1月份新注册的企业全部改为查账征收,想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2021年税负压力的企业可以考虑有限公司扶持优惠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但对于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来说,能够维持企业的正常发展,并且逐步提升内在科技含量,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也是可以做大做强的。所以,抓住机遇,扩大规模,减少内部的阻力,比如高额税负压力。在当前现有的优惠政策外,额外通过地方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做出合理的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