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收取房租增值税及会计核算如何确认收入也是许多企财务人员比较困惑的问题,下面将相关账务处理总结如此下:
假设某物业公司2018年12月一次性收取2019年1——6月房租共计180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要区分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房屋是2016年5月1日以前自建的房产或购买的房产,或者是以后购买和自建的房产。
案例解析(13271935807 微信同号):
上海某物业公司,一年不含税营业额为900万元,房屋、人工成本及各项费用共200万元可获取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部分成本费用发票无法取得,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将面临高额税负。我们建议企业将业务拆分成两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
原企业纳税:
增值税:900*6%=54万
附加税:54*12%=6.48万
企业所得税:(900-200)*25%=175万
个人所得税:(900-200-175)*20%=105万
纳税总额约340.48万
现以业务分流,成立个人独资,享受核定征收优惠政策合理节税:
增值税(2020年暂定增值税1%):450*1%=4.5万
附加税:4.5*12%=0.54万
企业所得税:0
个人所得税:9.45万
纳税总额约14.49万
如果和之前同样业务体量的有限公司相比,节税300万左右,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 。
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企业也可以选择入驻上海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我们可以通过在园区内注册一家与销售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独资企业,以XX经营部, XX采购中心等,对应经营业务,通过在园区注册地缴纳税款享受核定征收低税率,同个独企业需要做到财税合规、“三流合一”,业务真实合理。
商贸行业个税核定征收0.25%~1.75%(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皆可核定)
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湖北、上海、重庆、江苏、江西、青海等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即日起,凡是有限公司入驻园区,均可免费办理,一切费用全免。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房屋是2016年5月1日以前自建的房产或购买的房产,则增值税为简易征收方式, 按5%的征收率征收。账务处理如下:
(1)一次性收取房租时:
借:银行存款18000
贷:预收账款18000/1.05=17143元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18000/1.05*5%=857元
(2)以后分月分摊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17143/6=285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857元
另外根据房屋折旧记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它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且房屋是2016年5月1日以后购买和自建的房产。
账务处理如下:
(1)一次性收取房租时:
借:银行存款18000
贷:预收账款18000/1.10=16363元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1.10*10%=1636元
(2)以后分月分摊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16363/6=272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727元
另外根据房屋折旧记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它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按5%的征收率简易征收,账务处理如下:
(1)收取房租时:
借:银行存款18000
贷:预收账款18000/1.05=17143元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18000/1.05*5%=857元
(2)以后分月分摊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17143/6=285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2857元
另外根据房屋折旧记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它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信息可以私信13271935807(同号微信)上海、湖北、重庆园区,享受的是地方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外地企业也可享受。
备案号:渝ICP备19014375号-5|
全国咨询热线:199-4687-8452|
24h服务热线:199-4687-8452
Copyright©2019 重庆小税鹿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