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2018-10-19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年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按上一年度即2017年全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还是按连续12个月增值税或是连续四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标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那么如果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年应税销售额是分别按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都不超过500万,还是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合计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衔接期间的事项如何处理?
 

  如以前期间发生的销货退回,红字发票如何开具?
 

  以前期间已发生销售行为,未开具发票的,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否补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除了征收率的变化外,在开票和申报方面也有较大的变化:
 

  (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上游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一般可开具增值税征收率3%或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下游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特定行业(住宿业、咨询鉴证业、建筑业、工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自行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它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仍需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实行按季申报,对季度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并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建议相关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转登记时,不仅要考虑税负的变化,还要综合考虑上游进项的取得、下游对发票的要求及企业商誉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