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
年底之前还没到银行拿发票,等着明年税局问你
2020-10-23

  紧急提醒!年底之前还没到银行拿发票,等着明年税局问你要税钱吧

        最近几年财务人员对于发票的敏感度不断提升,但请允许我再次提醒下广大财务朋友们:马上年末了,记得去银行索取发票!

  合理节税案例分析:

  张总是建筑公司的老板,有一家经营多年的建筑公司,长期从事市政、环卫的一些项目,自从营改增以后,一直受困于劳务费用和企业增值税高企的问题。

  张总深入梳理了其成本结构发现,张总的公司承接到新项目以后,都需要找多个包工头做劳务分包,由包工头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作业。业务分流,在园区设立了建筑的工作室及工程队,以此,张总公司企业增值税高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得到解决。

  建筑业用透1%增值税政策,可接受80%,利润8亿税负合理降至4%

  除此之外,还有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由案例解析税收优惠政策: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额在20亿,其中12亿有进项成本票,剩余8亿作为利润,那么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需要纳税。

  增值税:8亿/1.13x13%=9202万

  企业所得税:8亿x25%=2亿

  股东分红:8亿-2亿=6亿 6亿x20%=1.2亿

  附加税:9202万x12%=1104.24万

  综合税负金额9202万+2亿+1.2亿+1104.24万=4.23亿元;

  提炼总结本文的中心思想:

  1、企业在银行产生的支出需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发票(便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贷款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支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不可抵扣进项税

  3、银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可抵扣进项税

  年底不去银行拿发票,明年税局就问你拿税钱

  对此还不是清楚的朋友们,请看下面的文件: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9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从中我们可以提炼到的信息:

  1)我们在银行产生的费用为在境内支出

  2)在银行产生的费用为增值税应税项目

  3)银行是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满足以上3点,企业支出需要以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二、关于增值税

  (参考:财税〔2016〕36号 )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金融服务的概念: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银行会不会不给开发票?财税网【http://www.qzstax.com/】

  提到向银行索要发票,很多会计都会有这样的想法:

  “每次金额都不大,手续费几块钱,以前习惯不用发票,就没去拿。”

  “去了啊,银行说他们营业部开不出来,他们是汇总缴纳增值税要报到省分行去。”

  “要开吗?可以吗?还可以抵扣?哦,我还真不知道啊。”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注释」,提供了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是有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如果没有发票入账,可能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如果企业没有用发票进行账务处理,现在就存在企业所得税被纳税调增的可能。

  天津国税对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答疑已经明确,银行手续费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而不是结算单!!

  这里面也说了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也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可暂用结算单扣除。我们知道金融机构利息支出是不能抵扣的,如果取得发票,最好取得普通发票。

  结论:不要找借口了,银行也是企业,如果其他企业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发票,你接受吗?

  为什么银行要例外呢?思维要跟着政策更新!如果银行它例外了,税务机关调整你所得税,哪个负责呢?

  所以,你不去取得发票,被纳税调增了,造成了企业损失,那就是你会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