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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间公司没有进项发票?增值税所得税节税
2020-08-06

  居间公司没有进项发票,要交20%、30%、40%的税?怎么核定至0.5%

  近日,有朋友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以居间人身份签订了居间协议,并促成了甲乙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现在,乙方公司要求我为居间费提供发票,这个该怎么解决?”

  这个问题很简单,去找税务局代开发票就可以。不过另一个问题恐怕是很多居间人更为之苦恼的——个人居间费如何节税。

  有人可能不懂什么叫居间费,其实我们可以把它简单理解为中介费、佣金,比如房产中介公司按房产成交价收取的那2.5%就是居间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个人的居间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因此,关于个人居间费如何节税这个问题其实最终还是要回到劳务报酬的纳税筹划上来。

  有些行业业务员的提成、居间费很高,如果要给所服务的公司提供发票,买发票的方式风险太大;而找税务局代开,则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自己拿到手的收入还需要缴纳20%的劳务报酬个税。面对这么高的个税,个人居间费如何节税呢?

  这里,推荐大家三种方法(13271935807  微信同号):

  一、利用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之间的税率差

  根据个税税率表,我们可以知道工资薪金使用的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利用支付次数

  如果居间费金额较大,那么显然第一种方式就不适用。此外在现实中,有些行业人群的收入是具有阶段性的,在某个阶段可能收入会比较多,而在另外一个阶段可能收入非常少甚至没有收入。这样就会导致在收入较多的阶段产生非常高的税金从而导致整体的税负成本上升

  而劳务报酬则是20%、30%、40%三档税率:

  一般情况下,当收入金额比较低的时候,选择工资支付比较节税;当收入金额比较高的,则可以将工资所得转变为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节税。

  案例解析:

  李小姐是从事房地产行业精英,与X公司签订了地产项目居间协议,现在X公司将500万劳务报酬转给李小姐,个税税额为:5000000×80%×40%-7000=1593000元(劳务报酬只对80%的部分征税,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整体税负大概在31.86%。

  三、个人独资

  李小姐面对将近高达32%的税率,果断选择个人独资模式,李小姐利用自己的个独企业与X公司签署了居间协议,X公司将佣金转给李小姐的个独企业,税率4.86%。

  根据已有规定(税率3%,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应税所得率为10%,所以税额如下:

  个独增值税(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5000000÷(1+3%)×3%=145631.07元

  个独附加税:14.56*5%=0.728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五级累进):500/1.03*10%*35%-6.55≈10.49万,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超过10万的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因此,个500万的额度总纳税只需要25.78万,与非核定征收相比,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帮助房产居间人李小姐节税133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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