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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税务洼地复合材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
2020-12-04

  四川税务洼地_复合材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税负重怎么办

  在中国现行经济体制下,随着行业细分和服务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专业细分服务机构,包括有实体企业的,和线上企业的,电器、家具、复合材料实体企业等,这些机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收入高,一半交税,成本来源少,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和房租成本,还有一定的物料和差旅办公成本。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这些服务的收费越高,利润空间越大。由于专业服务机构多为民营非上市机构,小则几人,多则几十人几百人,税务风险管控体系很不完善。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专业细分越来越细,各种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层出不穷,远不止360行,如电器、家具、复合材料等,收入高成本低是他们的共有特点。实体企业很少有税收优惠政策,面对企业税负重怎么办?如何合理节税。

  1、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成立XX销售中心,XX经营部,XX采购中心等,享受核定政策

  2、 成立有限公司,成立XX商贸有限公司等,享受财政扶持政策

  企业可以选在园区内成立一个或者多个个人独资企业,比如某工作室,某服务中心,某咨询中心等等,采用业务拆分或者剥离重组的方式,将某一部分的业务及纳税放在园区内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企业也可以选择入驻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我们可以通过在园区内注册一家与销售公司业务相关的个人独资企业,以XX经营部, XX采购中心等,对应经营业务,通过在园区注册地缴纳税款享受核定征收低税率,同个独企业需要做到财税合规、“三流合一”,业务真实合理。

  四川某复合材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的不含税收入400万元,企业的运营成本大约260万,减去运营成本,利润总额140万。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3%增值税税率。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60万*25%=65万元。一年的利润有四分之一是需要上缴的。

  增值税:400万*13%=52万

  企业所得税:65万

  附加税:52万*12%=6.24万

  (如果分红,还要缴纳(140万-65万)*0.2=15万的个人所得税)

  共计:52万+65万+6.24万+15万=138.24万

  税负高怎么办?四川复合材料企业收入400万交45%税率,换种方式,交税4%?利用个人独资享个税核定0.5%-2.1%,总税负仅3.62%-4.86%

  增值税(2020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400万*1%=4万

  地方附加税:4万*6%=0.24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7.6万

  四川复合材料企业收入400万税率高达45%,换种方式,合理降至4%

  税收优惠政策(13271935807  微信同号)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60%-9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95%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举个例子某复合材料企业18年缴纳增值税5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那如果可以通过入驻园区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又有哪些变化呢?

  该企业入园后,增值税可以享受高达1750万元的扶持,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高达560万元的扶持,即:入驻我们园区的该企业,可以享受高达2310万元的税收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