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
重庆自然人股东分红个人独资企业合理避税?
2020-08-07

  自然人股东分红需要缴纳20%的税率,个人独资企业0.5%解决

  股权分红就是你投资购买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即该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分享公司经营利润。上市公司一般会在半年报或者年报推出分红,从当年利润中提出一部分,对股东进行分红。

  根据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利润分红时,应依法缴纳20%的股东分红税,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企业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以外,剩余利润提出时也需要缴纳20%的分红税,这样就造成了利润看上去十分可观,缴纳分红税后就会出现严重缩水。

  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降低税负,那么股东分红20%也是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纳税/节税的!

  红利所得直接以全额收入按20%计税,股东分红如果要如何节税,真的还要看具体金额如何,对比其他方式所缴纳的个税,选择交税比较少的方式”分红“才是上上策。

  相对红利所得,现在全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减除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在一定金额内所交的个税会比股息红利少。比如,分红40万,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税,需要交税8万元;如果以工资或年终奖形式支付,最多交税为53080元,如果考虑扣除项目后交税更少。

  目前把钱从公司转到个人股东手上的四种方式(13271935807  微信同号):

  一、分红: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费用发票报销:股东买东西直接拿着发票让公司报销,但是不是所有买的物品都是能开发票的,而且买的东西都是公司名下的,这对很多股东来说是很不方便的。

  三、以工资或年终奖方式:超过起征点需要按照3%-4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借款:一年内需要还,不还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肯定是需要缴纳的,但企业也是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采取一些合理降税的措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我国重庆、湖北、上海、江苏、江西、青海等地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总部经济模式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这里以把企业注册到我工业园区为例。

  入驻重庆、湖北园区享受的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

  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40%-70%予以财政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扶持周期:按月交税(申报次月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可以一户一议,某些行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叠加政策】

  此外,除了以上两个园区的有限公司优惠政策也可以申请上海、湖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申请上海、湖北的核定征收,通过核定征收,比如成立相关工作室,或者科技中心,企业管理中心等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在0.5%--2.1%(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下),0.5%-3.1%(一般纳税人),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0%,一家小规模核定征收个独企业综合税负最高不超过5.18%,相对同样业务体量的有限公司总体能节税80%左右,相对于有限公司缴纳的25%企业所得税而言,是具有很大节税优势的。

  案例解析:

  某四川建筑设计服务企业,营业额2000万,利润1000万,股东分红600万,股东分红面临高额税负。

  节税方案:我们建议企业成立2家建筑设计事务所(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每家个独年开票量300万。增值税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1%增值税优惠税率延长至12月31日),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享受核定征收(五级累进制),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情况如下:行业收入=个独营业额=开票量

  原本纳税总额:600万*20%=120万

  带你一同深度解析股东分红设立个人独资税收筹划案例:

  举例:XX独立设计师个人工作室年收入200万,纳税如下:

  增值税(疫情过后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增值税可享受1%税率):300万/1.01*1%=2.97万

  附加税:2.97万*5%=0.15万

  个人所得税:300/1.01*10%*20%-1.05=4.89万

  合计税收:(2.97+0.15+4.89)*2=16.02万

  综合税负:16.02万/600万=2.67%

  从案例中我们看出,该公司股东可以合理规避分红税上百万,只需要缴纳16.02万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