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山东社交电商、微商行业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2020-04-14

  社交电商、微商行业缺少发票个税需要缴纳20%、30%或40%?苦不堪言

  有社交电商、微商行业客户咨询:说客户要求开发票,该怎么办?电商法出台后,不交税又怕被查,有没有办法帮帮他少交税且合规?

  社交电商、微商行业,因为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在本次疫情中,不但没有受到疫情的影响,甚至从某个角度来说疫情成了这个行业的利好。

  与其他商业模式相比,社交电商充分利用了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优势,通过人际关系进行链式直销,获得了巨量流量。而从业者,也多为自由职业者或者兼职人员,而非平台员工。

  常见自由职业者例如:自媒体人、网络主播、网店主、微商、设计师、会计师等等。

  自由职业者没有公司,所以通常收款都是直接用自己个人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等,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进了自己腰包的收入要交税吗?

  答案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哦,并不是只有上班族才需要缴纳个税。

  社交电商、微商商税负高

  正因社交电商从业者不是平台员工,平台向从业者结算佣金成为一大难题:

  如果按照劳务费支付,则需要缴纳20%、30%或40%的个税;

  如果直接发放则平台形成无票支出,平台方需要自己在佣金之外额外承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股东)、附加税等,45%左右,苦不堪言。自由职业者的收入所得,一般按照劳务所得也就是20-40%来交。

  当然,根据新税法,现在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个人只需要预缴,然后下一年汇算清缴,但是汇算清缴时候是与薪资等共同计算,因此收入叠加,就要按照更高的税率缴税。

  比如某人月薪资收入是1万元(不计算社保公积金等),在平台上收到佣金也是1万元:

  如果只算1万薪资收入,他每个月需要缴纳790元,税率是7.9%;

  但是平台收入与薪资收入汇算清缴之后,他每个月的缴税额就成了2590元,而不是(790元✖️2)=1580元,税负增加到了12.95%。

  那么作为社交电商、微商怎么结合当前个税改革政策,既做到合规,也能为企业、个人合理降低税负,最大程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呢?

  解决方案(一)

  平台可以通过合理设计,由劳务费转为兼职人员的经营所得,这样就可以大幅度的降低兼职人员的税负。

  同时兼职人员可以为平台开具普通发票,也杜绝了平台的无票支出,从而避免了平台高达40%的额外税负。

  员工所得到的费用不再是“工资”,而是“经营所得”。

  解决方案(二)

  企业可通过在地方园区新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分流,外包”的方式来合理解决企业的进项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不超过5.18%。以一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500万业务为例,所需缴纳的税分别为:

  增值税可高达:14.56万(小规模3%)

  个人所得税可高达:约10万

  实际综合税率约为4.9%

  500万的利润只需要缴纳24.6万左右的税,并且税后再无需缴纳20%的个税,综合节税80%以上。

  合理降税效果

  通过这种方法,平台和从业者都大幅度降低了社保支出:

  平台减少了无票支出,不要再交冤枉税;

  从业者降低了个人所得税,增加了收入。

  而且完全合法,国家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