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报税
【税优优】关于总分公司的涉税小问题(上)
2022-03-02
问题一我们在外地新办分公司的时候,在填写《税务登记表》时,有一项填写内容为“核算方式”。内容共有两个选项,分别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我们应该选哪一项?
 
答复:若是你们分公司单独会计核算、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单独向客户开具发票、而且也配置了财务人员等,应选择“独立核算”。
 
若是你们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办事处性质、不单独做账开票、单据全部拿到总公司来会计核算,则选择“非独立核算”。
 
问题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纳税,这样简单的理解是否对?
 
答复:不对。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正确的理解是: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
 
问题三我们分公司的增值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
 
答复: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问题四我们分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
 
答复: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若是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奖金由分支机构支付发放,则个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如果员工工资是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的,应由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五跨省的总分公司必须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吗?
 
答复:是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文件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收法定实行汇总纳税,不区分是否独立核算。
 
问题六:分公司是否可以写个申请,独立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答复:成立分公司,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可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抵消掉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如果分公司自己想独立计算,为什么不成立子公司,而要成立分公司呢?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成立相应的组织形式。所以,这就根本就不是一个可以申请的事项,不能写这样的申请,税务机关也没法批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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