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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个体户的几个常识,您应该要清楚!
2022-11-30
  自2021年,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达1.03亿户,是2012年的2.5倍,年增长约10.9%。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个体户的几个常识。
  个体户是指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户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
  (一)对于个体户经营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的优惠政策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以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二、个体户建账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三、个体户变更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只能在已备案的家庭范围内进行,若想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个人,要到工商部门注销原有的个体户后,由新的经营者申请注册个体户,办理新营业执照。
  四、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户发生下列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事宜:
  (一)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二)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个体户常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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