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了一家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工程队,已经取得了当地税局的个人所得税核定通知书,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
6月份开具了含税金额为101万元的“工程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问:
如何计算6月份经营所得的个税?
答复
1、经营所得的个税=100*10%*20%-1.05=0.95万元
2、增值税=101/1.01*1%=1万
提醒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期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也就是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缴纳多少经营所得的个税;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具体比例由税务机关来根据行业核定。
参考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
第八条 第七条所说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年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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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群或自由职业者以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与业务方签订合作协议,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后0.5%-2.1%,一般纳税人核定后0.5%-3.1%,总体核算下来,一家小规模核定征收的个独企业综合税负不会超过5.18%。
举例:XX独立设计师个人工作室年收入200万,纳税如下:
增值税:200万/1.01*1%=2万
附加税:2万*5%=0.1万
个人所得税:200/1.01*10%*20%-1.05=2.91万
综合税负:5.01万/200万=2.51%
假设200万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个税:200万*1-20%*40%-0.7万=6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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